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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销售假口罩30万元赔偿款用于疫情防治等公益支出

3月3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举行我市首例涉疫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款转交签约仪式。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将30万元公益诉讼赔偿款转交至宁波市慈善总会,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等公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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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底,张某等人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向不景气的口罩市场异常火爆。于是,经多方联系,张某等人从外地以0.8元每只的价格购得假冒伪劣“飘安”牌口罩12万只,并在疫情防控紧张时期对外销售,金额达21.6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经查,该批口罩最终流向一线防控执勤人员。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办案组审查认为,张某等人销售的假冒伪劣口罩不具备病毒防御功能,其不仅危及一线抗疫人员,还威胁到一线抗疫人员接触到的大量不特定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极大增加了感染传播的风险,不利于疫情防控时期公共卫生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30日,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款30万元。

在检察机关督促协调下,张某等人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积极履行。2020年12月29日,市中级法院作出调解书,对协调结果予以确认。

签约仪式上,市慈善总会表示,该款项将承付给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专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等公益支出,市慈善总会将实时跟进监督专款专用情况。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占雪琴 编辑 钱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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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
2021-03-03 18:22:54
来源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