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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没有接触,后车货损数万元,前车也要担责?交警:不冤枉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车撞车、车撞人或是车撞了其他东西。可最近,在宁波绕城高速发生的一起事故中,两辆车压根没有发生接触,却导致后车货损高达数万元,而前车也要分担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

1月12日14时20分左右,驾驶员司某驾驶浙B牌照重型半挂车,沿着宁波绕城高速往九龙湖方向行驶,车上装着3个钢卷。当车辆行驶到蛟川枢纽时,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停车,并开始实线变道,司某赶快急刹,结果车子是没撞上去,车上的钢卷却因为巨大的惯性,全甩落到了路面上。小轿车驾驶员似乎并未察觉,很快就驶离了。司某马上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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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由于单个钢卷重达数吨,民警叫来了吊车进行现场处置。司某告诉民警,钢卷掉落路面时因撞击发生了变形,货损很可能在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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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即刻展开调查。通过现场的公共视频,找到了小轿车的驾驶员何某。何某在接到交警的电话时,说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1月13日下午,在交警队,何某观看了事发时的视频,这才恍然大悟:“我当天是要去舟山,车子开到蛟川枢纽时才发现自己开过了头,就停下来想实线变道转到匝道去的,但看车子太多,最后就没变道,直接往前开了。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停车的,你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的行车安全。如果高速公路上发现自己开过头,你只能开到下一个出口再调头……”

最终,何某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违反交通标线的行为被依法处予罚款300元记9分,并承担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而半挂车驾驶员司某因货物捆扎不牢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蔡立军 编辑 李秀芹
一审 郑昕玮 二审 任晓云 三审 徐叶 终审 王籍

宁波晚报
2021-01-14 09:15:39
来源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