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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海曙推行综合执法案件回访制度

“您好!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您(单位)损害城市绿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您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予以评价……”近日,市民徐女士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没想到执法部门还会事后回访,现在执法文明规范,我没有异议。”徐女士表示。

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行以来,执法事项的集中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带来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提高执法效能,2023年4月,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为切入口,持续完善案件办理规范,制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明确回访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民主监督贯穿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

“我们每月从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通过短信回访案件当事人,请他们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予以评价,对收集的问题我们再次进行电话回访,进一步调查核实,将核实结果反馈给案件当事人,并征询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行政执法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回访

据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是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一罚了之”,全方位倾听群众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以回访形式拓宽普法渠道,“点对点”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精准性、实效性。通过抓早抓小抓源头,着力将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实施一年来,已累计回访案件500余起,超过98%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执法工作流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做好回访工作是行政执法闭环管理的最后一环,也是评判办案质效的重要参考。“下步,我局将继续以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为着力点,不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质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曾嘉

宁波晚报
2024-04-26 18:58:38
来源 宁波晚报